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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平權會」-房客趕房東、乞丐趕廟公
捍衛原住民保留地-「不退讓!不妥協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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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平權會」-房客趕房東、乞丐趕廟公
捍衛原住民保留地-「不退讓!不妥協!」

27台遊覽車破千人包圍原民會
我知道今天我的粉絲專頁又要被平權會洗版,但我還是要堅定大聲的説:
在這塊土地上,原住民比各外來政權還要早存在,包括現在的中華民國,這是個不爭的事實,台灣山地鄉平地住民權利促進會(平權會)今天的訴求,等於是「房客趕房東、乞丐趕廟公」! 針對「平權會」對原民會的指控,我絕對力挺原民會依法行政:「不退讓、不妥協」!

「平權會」對於原住民保留地(簡稱原保地)的訴求,不外乎是要求「占用變合法」,「租用變奉送」,要求占用原保地的案件全部就地合法,合法租用的原保地,全部都要奉送所有權,此舉等同是「房客趕房東、乞丐趕廟公」,也嚴重悖離聯合國及各國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制度趨勢。

原保地的規定在《原住民族基本法》及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》,更是《憲法增修條文》所保障的範疇,原民會所有的行政行為是合情、合理、也合法!

原保地概念早於日治時期就已存在,當時的台灣總督府於1928年實施「官有林野整理事業」及「森林計畫事業」,作為原住民族生活、活動之場域,當時稱「蕃人所要地」或「高砂族保留地」。國民政府來台後,1948年訂定「台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」、1976年制定「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」第36條 (現為第37條) 、1990年訂定「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、1995年修正辦法名稱為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」,原住民保留地的歷史脈絡與法制化是非常明確且嚴謹。

縱觀所有的歷史文獻,這是我們祖先的土地,我們當然「寸土不讓」!我們無意挑起任何原漢爭議,但對於「平權會」的無理索求,我們堅持「不退讓!不妥協!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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